泰康人寿安徽分公司:打击保险欺诈,共同建设金融安全防线
【案例简介】。泰康同建
2024年5月,人寿融安一家保险公司接到报告,安徽称被保险人Z女士因甲状腺癌住在当地三甲医院接受治疗。司打设金经调查,击保Z女士于2023年12月主动购买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,险欺线累计保额50万元。诈共在不到半年的全防时间里,Z女士因甲状腺癌的泰康同建诊断而申请索赔。由于保险金额高,人寿融安事故发生时间短,安徽索赔人员高度重视。司打设金经同业调查,击保Z女士于2023年10月至12月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重疾保险,险欺线累计保额超过100万元。诈共
经保险公司大数据筛选和理赔人员调查,发现Z女士于2023年4月底在体检中心发现甲状腺结节。保险公司对Z女士作出拒绝赔偿的决定:“根据《保险法》第十六条的规定,保险合同自保险之日起终止,申请道歉支付。”
[案例分析]。
Z女士在短期保险后,属于典型的严重疾病保险等待期,风险保险金额高,涉嫌保险欺诈,经过保险公司调查、访问,发现Z女士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,最终拒绝支付,终止处理,Z女士欺骗高保险金的愿望最终破灭。
【风险提示】。
保险欺诈违反了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,扰乱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。情节较轻的,保险公司可以终止合同,不退还保险费;情节严重的,面临刑事处罚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。泰康人寿安徽分公司提醒消费者,在投保时,应配合保险公司的健康询问,履行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义务。保险事故发生后,应及时报告,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相关索赔材料。